为防猛禽偷鸡,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晏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查,晏某经营一养殖场,因看到野鹰之类的猛禽偷吃养殖鸡,遂产生了用枪支驱赶野鹰的想法。2019年3月,晏某网购了枪管、枪托等枪支所需零部件,非法组装成一支完整枪支,并将此枪支存放在自家杂物间。
2021年3月,随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在晏某家搜查出该枪支及部分弹药。经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晏某非法制造的该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晏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枪支、弹药是国家命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我国法律严禁公民个人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一时好奇,私自制造、改装枪支来以身试法,否则将后悔莫及。
(来源: 随县人民检察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