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亡人事故,均涉及电动车
本帖最后由 随州网小土豆 于 2021-6-19 15:08 编辑交通事故猛于虎
生命安全大过天
“端午节”放假,安全不可放假
6月14日23时至6月16日7时
短短的20小时内
随州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亡人事故
而这两起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均涉及电动车
1
高新区淅河镇
2021年6月14日
2021年6月14日23时35分许,晏某星(男,39岁)驾驶鄂S1****三轮摩托车沿316国道由十岗往淅河镇区方向行驶至老316国道与青春路红绿灯路口处时,与廖某江(男,76岁)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廖某江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令人痛心的是,当日,廖某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发时
三轮电动车骑行者廖某江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2
高新区淅河镇
2021年6月16日
7时37分,冯某怀(男,58岁)驾驶鄂SD3****电动小型汽车沿淅河大道由淅河镇区往十岗方向行驶至齐星小区门前路段,与前方黎某忠(男,73岁)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黎某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未佩戴安全头盔,失去生命保障
未控制好车速
在转弯或者变道前,未确保安全通行
……
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安全驾驶
令他们一步一步踏入危险禁区
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许多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
许多伤亡本不应该发生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不要再说什么“无知者无畏”
血淋淋的事故就在眼前
难道还不足以让大家警醒吗?
关于电动车的交通安全
蜀黍必须要再次强调
每一位电动车骑行者,必须牢记!
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救命
众所周知,电动车的防护设施较弱,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较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若不做好安全防护
吃亏的只会是你自己!
因此,我们要戴头盔
更要戴好头盔!
头盔没戴好=没戴头盔
毫无作用!
①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②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③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④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⑤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今年来,全市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以下简称“两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涉及“两车”交通事故形式严峻。
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6月14日起,随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用6个月的时间,重点突出一早一晚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坚持诚乡一体统一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整治统筹城市道路、国省道、镇(办、场)所在集镇和县、乡、村道路及各地城乡结合部道路。
随州公安交警的此次行动
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
对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无牌无证无保险
不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厉查处教育
不止查四轮车,也查三、二轮车!
切勿以身试法!
具体条例&解读
一
存在下列情形,处50元罚款
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证记2分)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
存在下列情形,处10元罚款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以内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除上述要点以外,你还要记住
不超速、不骑超标电动车
骑车不玩手机、打电话
……
因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都会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
希望大家谨记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在此,随州公安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
司机开车时
请注意观察,安全驾驶
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时
各行其道、遵规守法
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有时候
生与死只是你一念之差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为什么73岁还能骑电动车上路啊 年龄太大了的人建议不要开什么车……
路上有的电动车和摩托车仍没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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