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运司机受冤枉的经历
本帖最后由 学习雷锋 于 2021-5-13 20:22 编辑一。冤假错案的缘起。公司被罚四十多万元。
我是一个普通的司机。2017年入职一家物流运输公司当司机。入职的时候签的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公司。公司也没有给买社会劳动保险,是资金聘请合同性质,现在这个合同现在已经遗失。但是公司应该有留存?后续两年就没有续签合同。同年六月新世界省政府启动高速公路减免优惠以后。公司运输车辆的车头里面,公司会安排人员专门把高速公路优惠单放在车头里面,然后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微信工作群里面通知,要求相关司机在一些特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填写他们驾驶的车牌号来进行获取高速公路运费的优惠。2018年在使用这个优惠单有几个月之后,因为高速公路发现这些优惠单有作假的嫌疑,公司的一些司机有反馈回公司,从这以后公司的所有货车司机就停止了使用优惠单。但是公司的还有一个姓钱的司机,因为他的夫人是在发财港口码头上班,她有机会接触到这些优惠单,这个司机就单独使用享受免费,最后被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然后就引发了这个公安机关来介入,来查公司偷逃高速公路运输费的问题,而且这个事件都上了当时的新闻媒体,下面是新闻链接:新世界高速首例“集装箱货运卡”团伙逃费案告破_通行费https://www.新世界.com/a/555555_55555新世界首例“集卡车”团伙逃费案告破 追缴40万元-新世界网
二。物流公司开始制造犯罪顶罪人,推卸罪责。公司把偷逃的40万的高速公路减免的费用进行了补交,公安机关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和两个公司达成了谅解,公司的管理人员还说为此公司是给公安机关出了钱的。这个事情社会影响太大,公检法机关是有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可是公司诈经理说:新世界有公安人员对他讲说:可以把这个大事化小,小事化成为个别人个别案件,来顶包公司的犯罪行为。然后公司就向司机们做工作,说让现有的司机出面顶罪,因为公司已经出了钱,只做一些简单的认罪手续,就可以直接放出来,就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会留下案底,当时很多的司机当时听说之后都离开了公司,公司然后向公安机关解释说,这个很多司机都是临时司机,很多司机都已经找不到了,但是因为还有一些司机因为受生活所迫,需要生活赚钱,不得不干活儿,所以呢,法律意识不足的我就轻易相信公司到公安机关去做了这个个人认罪的手续工作。(诈经理安排我顶罪的事情是有专门电话录音记录。)去了公安机关派出所,那里的一个四十多岁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一个指派的律师都按照统一的文书证据要求,按照唯一目的,要求让我填个人认罪签字,不签字就大声吼叫威胁说要把我关起来。还拿起电话喊人来关我们。也根本不允许我说话申明是违心没有犯罪的实际解释说明。最后我无奈的签字,这个签字的过程,检察官也是说过理解司机的冤屈。还要司机可以找公司解决我的冤屈问题。(他和检察官的讲话当时也是留有录音,另外在录音里。是有音频文件的。音频文件附录在文字后面。)另外,公司的管理人员说,还要给我们每个司机发5000块钱给与顶罪的补贴。我们的其中一个司机工人的家属当时也留的有电话录音文件音频资料。这个文件里中诈经理甚至于说。如果司机因此顶罪受到了坐牢或更大的经济损失?他会亲自给他送养老金。结果约有五个司机为此采用这种简易法律程序。基本都得到判刑几个月,实际是缓刑多个月的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结果。这些司机也是有相关简易判决法律证据的。这个就是公司要少数司机做的顶罪的实际效果结果。因为我们还有另外五个司机认为公司没有做到答应我们不留案底的承诺效果。所以我们就不再同意公司走这个简易程序。要走正常正规的法律程序。为此我们也都请了律师辩护。谁知道在一审的法庭上,法庭采用了公司的违法管理人员和一些一样参与了所谓诈骗罪没有进行顶罪的司机的口供。根据我们顶罪无奈签字认罪的文书。还故意说我们们的工资收入,油耗补贴,高速公路的奖励是我们的偷逃高速公路运费的证据。但事实上,我们的这些工资奖励奖金都是公司在经常不断的进行调整减少,工资水平基本上长期始终都是保持着一种公司控制水平数额的状态。从而保证公司不会让我们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的现实事实现状格局,我事实上们不可能会因为是偷逃高速公路运输费,而工资会有真的所谓增加。从而得到偷逃诈骗高速公路运输费的好处利益。如果有好处自然是公司得到实际利益。另外,公司在法庭上说,公司给我们发的2017年的工资单,工资明细已经遗失,但其实我们的工资都是由公司的管理人员的私人账户给我们发的,我的每个月的银行账户里面也留有明细数据,司法机关是能够找到这个管理人员的私人账户的资金流水的记录单等更多工资信息。公司为我们工人发工资,根本就没有进入到公司的账户里,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在违法的做账。公司管理人员在法庭上声称证据已经遗失,明显也是做伪证来栽赃陷害我们。 三。我和其他五个司机成为冤假错案的代替公司罪责的顶包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很容易计算明白已经被新闻单位定性有主体犯罪单位的案件。犯罪金额设及总共有四十多万,却被我们五个司机。涉案金额只有六万多被完美代替公司顶罪进行了法律惩罚。新世界法院已经在2020年十二月三十日判定了我入监八个月罚款8000元,在我不服判决以后。案件已送到新世界中级法院二审。但是在2021年五月底。二审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决结果。据我聘请的律师所说,高速公路收费站根本就没有他偷逃高速公路运输费的数据,因为高速公路每次见免费用是没有留置优惠单据的行为。我的所谓犯罪金额数据不过是勤劳,驾驶技术优异才油耗少。为人正派和人际关系好,工资收入才在公司人为安排下稍微多一点。按照工资多少来入罪本身就是绝对罪行颠倒。这些简单的逻辑竟然被公检法作为量刑的证据?这怎么要人心服口服?这样判决公检法是在渎职。这些渎职的公职人员行为也实在残害了我的各种合法实际利益。也保护了犯罪的主题就是两个物流公司。现在我的家里上有父亲,中有妻子,下面有一个读书的孩子,还有个一岁多的孩子,在这种栽赃陷害之下,我的法律权利人身自由和合法经济利益权益受到巨大非法的侵害。家里的经济来源已经断绝,如此也都就加大陷害了我一家人的生存利益。和我一起受到陷害入刑的总共只有五个司机。当然这五个人都是被公检法单独作为诈骗罪判刑的。本来这是个集体行为公司行为。这样不并案审理也是非正常的。目前公司也没有受到公检法的法律追究责任。这个偷逃高速公路运输费的事情,是公司的具体的整体的行为,所有的司机都有这样的违法所谓的违法诈骗的罪名,但是呢,目前受到法律追究的都是五个请了律师不服,并且法律还加大了他们的罪责惩罚结果。走简易程序得的司机们得到了轻判,另外那些已经离职的司机们,他们自然也就没有办法让公司来让他们顶罪受到所谓的法律的惩罚?我相信法律。还专门聘请了律师。但是法律却给我于事实上蒙冤受到更大的法律迫害损害。 四。我保留的相关证据能能作证我没有违法的真实事实 、
从我个人的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在2018年全年的工资收入看。公司从诈经理和公司法人私人银行账户给我个人发工资。没有从公司的财务通道发放工资本身就是违法。有偷逃劳动法规定的五险一金的违法行为。并且所谓我参与诈骗一至五月的工资数额和没有参与诈骗的工资数额,根本就没有太大差距。所以从我每个月的劳动工资一万元左右工资上看。工资里面根本没有所谓诈骗的时机利益获得证据。根据我和律师录音记录。我们谈论公司每一趟去长洲送货。给的汽车跑路成本费不够。应该付出一千五百元高速成本费用,实际给的是一千二。另外还扣出低速路八十元费用。公司这个约四百元扣除的数字金额就是诈骗高速公路减免的金额数字盈利。这个也是公司把诈骗金钱,在司机工资里面进行对倒,洗钱剥削的金额数字。公司安排司机们,使用优惠单,来补上他们有意专门扣掉和拿到的二分之一的分成金额。然后在做工作安排司机们顶罪。说明公司完全拿走了诈骗的金钱利益。公司是真正诈骗的主体单位。管理人员是实施诈骗人。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还有害死栽赃陷害嫁祸于人司机诈骗的犯罪行为。 那些设备交接单按照正规程序应该由谁开具?是否进入过港口的凭证由谁开具?这两个凭证究竟来自哪里?什么人从什么渠道拿到?高速公路收费站按说是起码有两个凭证才能减免?所以两个凭证的来源,非常可疑不正常!不是随便简单说丢在所谓的门卫室。司机们就能任意拿取随意使用的。两个凭证的管理按说是有严格工作管理程序的。司机个人,甚至于全部司机整体,可以随意拿取使用。造成有四十万元所谓的个人性质的诈骗金额程度本身也是谎言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是根本没有正常工作实际逻辑和无法现实操作可能的。两个凭证的拿取在公司使用本身也是有很多复杂环节组成的。我们要求公检法来侦查公司的这些违法获取凭证诈骗使用的细节实际情况。现在知道的总共有11个司机受到了所谓的诈骗法律处理,这些人在法庭上作为诈骗的犯罪“认罪”的总合计金额加起来是64728.73元。我们的判决书里。明确说了收费站报案金额是42万,我们这些人的合计金额远远达不到42万,公检法机关为什么不去追究更多人的法律责任呢?这是少数几个人难道还要继续顶罪其他诈骗人的罪责不成?,如果公司找不到更多的替罪羊,就不能自圆其说,更加证明公司是最大的诈骗犯。
法律被冤枉人初中文化的做事人司机
2021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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