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淅河镇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了!
近日,
高新区警方扫黑除恶行动传来捷报。
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强揽工程、破坏选举的
淅河镇碑岗村原村支书周某敏以及三名亲属
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寻衅滋事等罪,
被法院判处八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案资产被依法没收。
51岁的周某敏担任淅河镇碑岗村村支书期间,伙同其家族成员刘某玲、周某清、周某美等人欺压乡里、胡作非为。2014年,周某敏因涉嫌犯罪被撤销村支书职务,但仍然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恶,令老百姓深恶痛绝。
被撤职后,周某敏以缠访、贿选等方式让自己人当选了新任村支书,并以妻子刘某玲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工程公司,还将公司牌子挂在村委会旁,以便强揽工程。然而,周某敏揽到的工程大多数质量不过关,就连村委会的装修也是房顶漏水,地板砖凸起。
去年5月,村委会决定修一条12组至新316国道的通村公路,周某敏没能揽下工程,于是想方设法损毁道路,彻底激发民愤。当年8月,村民们联名将周某敏及其家族成员多年来为非作恶的行为举报至高新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李刚告诉记者,2019年8月,高新区分局先后接到淅河镇党委政府、碑岗村村干部及当地老百姓的举报:淅河镇碑岗村原村支书周某敏及其家族成员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强揽工程,要求公安机关为民做主,讨回公道。
经过民警大量走访、深入调查,逐步掌握了周某敏等四人扰乱社会秩序,随意辱骂他人、阻碍他人施工、威胁他人等多项罪行。
2020年9月25号,经曾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依法认定周某敏四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周某敏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2万元,处罚5万元;刘某玲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周某清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周某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云上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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