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樵夫 发表于 2020-9-11 22:36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2020年8月27日向随州市交警支队反映了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一个违章记分周期的累计积分被冤清零的情况,希望他们拿出一个处理意见,但至今仍为得到回复。为了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没有向随州市公安局反映我的冤清。现在我的主要诉求是请求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之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向随州市公安局信箱提交的诉求)2020.9.82020年9月11日得知9月8日提出的上诉已经处理,结果上诉的内容变成了最近省政府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最低工资包含那些内容?我现在所在的国有企业对我们所执行的月工资是:基本工资1530元,通讯补贴100元,工龄工资1元/年。请问我们的工资是否低于省政府所规定15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10.0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鄂政发(2017)44号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四档,依次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随州市曾都区划为第三档1380元,月工资1530元适用此标准。当我再次向随州市公安局信箱发送9月8日的内容时,确发送不出去(操作提示!写信失败,您填写的手机号码不正确!)9月8日向你们提出的诉求,经查询内容变成了2017年10月9日与我毫不相干的内容,再次提出9月8日的诉求时,确发送不了。现改变内容试试看能不能发送。真不想向社会公开我的冤情,万不得已可能不得不向社会公开。操作提示!写信失败,您填写的手机号码确!)                                                                         2020.9.11

城镇樵夫 发表于 2020-9-12 21:59

上诉的内容可以变,真是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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