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纠正楼主一个错误,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改为“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局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退出历史舞台。
二、楼主所说的原始发票,全称“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从财政局领取,不得使用其他票据。该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此联为医疗机构收费后出具给交款人员。第二联为记账联,由医疗机构作为记账依据。第三联为存根联,用于备查。同一笔经济业务只允许开具一次票据,不得多次重复开具票据。
三、医疗收费票据是医保报销的首要条件,医疗机构进行的医保结算及收取资料,实际是代行的医保局的职责与功能。
四、南郊卫生院对医保病人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避免医保病人多跑路。医保病人结算后,南郊卫生院医保人员直接收取票据第一联,用于报给医保局。医保病人若需要收据他用,可索取该收据自行复制。注:每月底医疗机构就要将医保结算的资料报到医保局,若需复制需在当月底之前完成。
五、医保病人若需再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咨询需要提供的资料,然后再另行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