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下午,府河派出所民警在府河镇严家畈村下乡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发现一余姓村民菜园内种植有100多株罂粟,民警当即联系严家畈村书记赶到现场,并对余姓村民进行批评教育,现场要求其将菜园内罂粟连根拔起,当场进行焚烧。
法律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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