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9-3 07:08

我对这个事的评论也是三个字,“打的好”!

据《成都商报》报道,8月30日中午,成都邓女士下楼买东西,顺便将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赶时间的她没拴牵引绳。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

遛狗未拴绳,暴打,无疑是解读这起纠纷的关键词。这两种行为无疑都欠妥,置于因果链中则增加了是非评判难度:毕竟,那只金毛当时有无伤人风险,冲突中谁先动手等细节,都亟待廓清。眼下当地警方已展开取证调查,相信随着事件纳入法律轨道,事件定性和主次责任划分的“另一只靴子”也迟早会落地。


许大河装修 发表于 2017-9-3 22:03

不能那样说,为什么非要等到狗把人伤了才算有理吗?那将是一个遗憾,动物毕竟不是人,无法沟通,不可预见的危险性更大,提前提防是对的

小油条 发表于 2017-9-4 00:18

我也觉得打的好,有时在超市商场里看见贵妇人抱狗进入,真想说她几句,在家它们可以是宝贝心肝,但在公共场合别人眼里它们只是一条狗而己,同时见不得它们到处尿尿拉屎。

橡皮筋 发表于 2017-9-3 20:09

在本地就不一样了!

邪恶海盗 发表于 2017-9-3 20:58

双方都有责任,各打50大板...{:1_552:}

雨夜停留 发表于 2017-9-4 06:21

我就看看而已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9-4 07:26

小油条 发表于 2017-9-4 00:18
我也觉得打的好,有时在超市商场里看见贵妇人抱狗进入,真想说她几句,在家它们可以是宝贝心肝,但在公共场 ...

狗进超市很是让人讨厌!估计超市也是很头疼的

小油条 发表于 2017-9-4 07:4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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