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向社会公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向社会公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决定明确,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根据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文不对题,有板眼你也办个学校搞好 ………“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句话理解上有歧义。是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置营利性民办教育?还是可以设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要说收费全部投入教学了,便可以声称是“非营利”。 可私立学校不营利,那人家投资干什么呢?人家没有义务无条件弥补你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啊 总之一句准,人家投那么大的资办学,不会没把相关条条框框学习全了,就算他个人没学全,也有专门处理这类的人士,普通老百姓想跟人家搞这些咬文( ̄~ ̄) 嚼字,还是算了吧。对于家长来说,只要学生在学校的成绩好,人家会心甘情愿把钱交去的。别人还有什么话说? 刀马旦 发表于 2017-8-31 09:32
可私立学校不营利,那人家投资干什么呢?人家没有义务无条件弥补你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啊
政府想着省钱,民企想着营利,相互妥协造就了“非营利民办学校”。背后究竟是什么情况,就说不要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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