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诉随州交警处事严重不公
申诉事由:请求纠正错误认定事情经过:2017年4月29日,我在交通大道开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至交通大道与聚玉街口被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自西向东横穿带隔离桩马路的周某人撞到车子的左侧,造成两车受损和他本人受伤,根据交通法规,拐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且周某人驾驶机动车横穿人行道是禁止的,只能下车推行,理应负全责,但考虑到周某人受伤比较严重,2017年5月9日交警出具认定书我承担次要责任,我同意了,也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等待着最后的处理,哪想到,6月27日,交警又通知我要我承担同等责任。
我对此事有如下诉求:1 要我承担同等责任我无法接受,与事实和法律存在很大的偏差。
2 公安机关处理次事故程序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第二节 复 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没有通知我,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3 此次事故处事不公对我全家造成很大的伤害。我父亲是一个坚强的参加自卫还击战的退伍伤残军人,得知此不公平处理意见后,悲愤交加,病情加重,卧床不起,我们无钱医治,母亲每天以泪洗面,给本就贫病交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希望大家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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