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茂辉
发表于 2017-5-9 00:00
补偿款合理吗?
陌上花未开
发表于 2017-5-9 03:37
冯茂辉 发表于 2017-5-9 00:00
补偿款合理吗?
不赔装修费,美其名曰危房改造本来就是在给我们做好事
陌上花未开
发表于 2017-5-9 08:18
冯茂辉 发表于 2017-5-9 00:00
补偿款合理吗?
冠以危房改造的名义,不赔装修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4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6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6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47
当时卖房主体是曾都区检察院,不是所为黄龙院拆迁办,拆迁补偿事宜应当由区检察院来处理,黄龙院拆迁办没有资质和权利来发布拆迁公告,明显的主体违法,通过楼主反映你们在没有协调好的情况下,强行要停水停电停煤气,又涉及程序违法,建议楼主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商贩维权,同时向区检察院申请行政复议,对他们知法犯法行径给以强烈声讨。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7-5-9 08:48
当时卖房主体是曾都区jcy,不是所为黄龙院拆迁办,拆迁补偿事宜应当由区jcy来处理,黄龙院拆迁办没有资质和权利来发布拆迁公告,明显的主体违法,通过楼主反映你们在没有协调好的情况下,强行要停水停电停煤气,又涉及程序违法,建议楼主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商贩维权,同时向区jcy申请行政复议,对他们知法犯法行径给以强烈声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