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花未开 发表于 2017-5-7 15:00

打着危房改造的名义,在未签订好合同的情况下贴出了这样的告示是否合理

我们一家人在这曾都区检察院黄垅小这这栋房子里住了七年,也没感觉是危房,后来说是危房,打着危房改造的名义,贴出了这样的霸王条款,堂堂的国家机关居住小区让开发商为了利益横行霸道,原本在这里安居乐业的人何处安生。2016年底原本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其中一条就是等房子建好了才搬,2017年年前开发商就让人把原本绿化非常好的院子都弄平了,之后开发商就反悔,要先拆房子后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整个过程细细想来,每一步都是开发商的套路,现在又在未与全部住户重新签订好合同的情况下,又贴出这样的霸王条款,严重违背了随州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倡议,请大家帮忙关注一下,希望得到舆论的支持

大堰坡 发表于 2017-5-10 07:15

检查院的房子都干拆,这不是一般的人啊,你还是乖乖服从领导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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