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水中月
发表于 2014-9-24 22:38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10
都知道你们是旅游公司的,每个群里都有你们,呆我群里也近一年了,一直没张你,我群里这多人,为嘛偏偏把你 ...
我在每个户外群里碍你事了啊,有本事你帖证据,不然我喊你诬陷诽谤,你也无需搞那多小号,搞多了累,蛋糕不可能你一个人吃,不然撑死了随州又少了一个杰出的女户外家
无名0
发表于 2014-9-24 23:09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07
蚂蚁兵团郑重回应,爱去哪玩是你自己的事,与我无关,但别在群里乱搅,乱说,这也是做人的基本素质,别以为 ...
一个狗子咬一圈 你觉得你现在跟个疯狗有么两样?
无名0
发表于 2014-9-24 23:10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07
蚂蚁兵团郑重回应,爱去哪玩是你自己的事,与我无关,但别在群里乱搅,乱说,这也是做人的基本素质,别以为 ...
自己的小号多就怀疑别人也用小号 我还没得那么多的精力
无名0
发表于 2014-9-24 23:12
本帖最后由 无名0 于 2014-9-24 23:14 编辑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10
都知道你们是旅游公司的,每个群里都有你们,呆我群里也近一年了,一直没张你,我群里这多人,为嘛偏偏把你 ...
你觉得我有时间跟心思跟你闲聊?那你真的错了在说了 打破碗说碗 打破碟说碟说话不要跑题
帅哥
发表于 2014-9-25 07:12
我也同时在几个群里玩,而且进蚂蚁兵团大半年了,一直很好呀,如果真正爱玩,走哪都不会被人踢的,被踢的人应反醒哈自己
刘小三
发表于 2014-9-25 07:19
我也参加过几次蚂蚁兵团的活动,感觉群主人不错,能干,责任心强,先赞一个,管理那么大个团队不容易,而且发展的这么快,这么好,肯定与她严格的管理有关,当然在管理过程中会得罪一些,对了,那个无名跟水中月好象是两口吧,轮番上阵,现在不是反应问题,是人身攻击了{:1_545:}
无名0
发表于 2014-9-25 08:02
刘小三 发表于 2014-9-25 07:19
我也参加过几次蚂蚁兵团的活动,感觉群主人不错,能干,责任心强,先赞一个,管理那么大个团队不容易,而且 ...
次草个鸡蛋 我这不叫攻击 趟在床上也中枪我这是还击在说了 我们说的不是一个问题 不存在得罪一说 她自己疑心太大 怀疑我在她群里拉人 我都不聊天 拉的个稀奇了
湘女=水中月
发表于 2014-9-25 08:30
帅哥 发表于 2014-9-25 07:12
我也同时在几个群里玩,而且进蚂蚁兵团大半年了,一直很好呀,如果真正爱玩,走哪都不会被人踢的,被踢的人 ...
您的看帖能力有问题,现在不是踢不踢的问题,是关于群主还原平白无故的说我在她群里拉人的事实证据,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参加户外活动的人,我一没自己的户外群,二没旅游公司,我拉去哪呢,拉人对我有什么好处,如果您遇到不明不白的质问,您不会生气吗?您不会需要一个回复吗?如果她对自己的群够自信,对组织组织的活动够好,人拉得走吗??是她在人员流失的时候,怀疑这个怀疑那个拉人,该反省的是她自己。
湘女=水中月
发表于 2014-9-25 08:35
刘小三 发表于 2014-9-25 07:19
我也参加过几次蚂蚁兵团的活动,感觉群主人不错,能干,责任心强,先赞一个,管理那么大个团队不容易,而且 ...
不存在攻击,只是昨天下午无缘无故的被她质问说我在她群里拉人,说拉了谁,拉了几个都有数,因为我不明白,我想看到事实真相,具我了解,昨天下午被她质问的人不止我一个,我不代表任何人,我仅代表我自己需要看到事实,
湘女=水中月
发表于 2014-9-25 08:37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07
蚂蚁兵团郑重回应,爱去哪玩是你自己的事,与我无关,但别在群里乱搅,乱说,这也是做人的基本素质,别以为 ...
吵架,好搞笑,我在你蚂蚁三群跟谁吵,聊天记录请公布
湘女=水中月
发表于 2014-9-25 08:44
滴水百合 发表于 2014-9-24 22:10
都知道你们是旅游公司的,每个群里都有你们,呆我群里也近一年了,一直没张你,我群里这多人,为嘛偏偏把你 ...
请问我在哪个旅游公司上班?????随州每个户外群的确都有我,我从2010年开始也是一直活跃在军刀户外,你觉得你的群够强大,就请自信一点,学学现在的军刀户外、橘子户外……一般看到人员流失,就怀疑人被拉走的,也就你这样的草民户外群,您办的不是组织机构,人员也不是你私有的,您群里都是成年人,不是幼儿园的孩子没有分辨率吧。这次我并非要去征对你,您也别气愤,毕竟年龄大了血压上升了不好,我只需要一个您说我拉人的事实,我把人拉哪去了,拉我户外群还是我的旅游公司去了。请自信一点,没有自信的群主带出来的户外永远都是草民级别的
沉默夜色
发表于 2014-9-25 09:38
今后,以社团、俱乐部、车友会的名义召集游客组队出游,要先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透露,针对旅游业发展新动态及由此产生的问题,《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近年自驾游、房车营地、拓展旅游、网络旅游等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在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新问题。如以社区、俱乐部、车友会等名义召集游客从事经营,规避市场监督;追求刺激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增多,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旅游营地、农家乐等新业态的标准建设滞后,缺乏行业规范等等。《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非营利性组织、社团、俱乐部、车友会及其他召集游客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如违反,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楚天都市报)